个人信息安全亟需划定法律红线
5分鐘就能在網上買到1000個銀行卡信息,包括卡主的姓名、卡號、身份證、電話號碼,還有銀行密碼。昨日,央視一則報道引發輿論關注。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安全事件層出不窮,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是要有法律保障。
5分鐘,上千條,個人信息的泄露、販賣和利用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一旦個人信息泄露,被有針對性地出售,輕則給人們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重則會造成財產損失以及其他無法估量的后果。
《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顯示,去年網民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原因,導致總體損失約805億元,人均124元,其中約4500萬網民近一年遭受的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
信息安全問題愈演愈烈,是基于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十二五”期間,中國固定寬帶接入端口數達4.07億個,用戶規模居全球首位。我國手機網民規模達5.94億,網絡零售交易額躍居全球第一。
而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在互聯網匿名、開放的特性下,個人信息的搜集、竊取、販賣則變得更加容易。
當然,目前懲戒出售、利用公民信息行為的法律不少,針對目前一些個人信息泄露事件,相關部門也在不斷進行懲戒、處理。但事后懲戒的辦法,在目前互聯網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對于個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而言,難免有些治標不治本。
單就個人信息安全而言,雖然有很多法律法規涉及,但條文多亂雜,不成體系,多個部門也是“九龍治水”,形成了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區域實質上的空白。
與此同時,我國目前打擊網絡個人信息泄露行為仍處于查處難、取證難、維權難的境地。業內有觀點認為,目前,在個人信息安全方面,我們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界定,難以區別正當或非法使用個人信息;信息泄露取證難,難以確定個人信息是在哪個環節發生泄露;執法力度統一難,難以確保多個監管主體執法的尺度一致。
所以,一項專門針對個人信息安全,涉及事前監管、事后懲戒的法律就極為必要。在事前監管方面,個人信息如何采集、保存、傳輸,誰有權發布、訪問等,都應該劃出明確的紅線,給相關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戴上法律的緊箍咒,避免信息被有意、無意甚至惡意地搜集、泄露與販賣。
這就涉及各種如通信公司、銀行、電商等平臺,在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的同時,做到各相關方權責明晰。同時,個人信息泄露造成損失時,消費者的舉證、維權、賠償等問題,也應當有合理規定。
只有當我國的信息安全防護法律體系不斷健全,立法、執法、普法等不斷推進,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才能夠真正得以緩解。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時代愈發展,個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則愈難。如電話時代,人們對信息安全的要求不高,互聯網時代、個人金融卡時代、實名制時代接踵而至,更多的個人信息處于被侵犯的風險中。
所以,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不但是當務之急,且需要有一定前瞻性。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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