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谷歌机密被罚入狱 反手却向Uber索要41亿美元赔偿
文/光譜杜晨
來源:硅星人(ID:guixingren123)
見過自己犯罪還能賺到錢的嗎?沒見過?那就見識一下。
原谷歌無人車團隊創始團隊成員、原 Uber 無人駕駛技術高管,硅谷無人車大佬安東尼·勒萬多斯基 (Anthony Levandowski),終于因為其罪行得到了處罰。
本周三 8 月 5 日,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下達判決。勒萬多斯基犯下一項盜竊谷歌商業機密的罪行,將被判處 18 個月監禁,繳納 9.5 萬美元罰款,并賠償原谷歌無人車業務新成立的 Waymo 公司 75.6 萬美元。
考慮到新冠疫情肆虐美國,勒萬多斯基將在疫情消退之后前往監獄報道,開始 18 個月的刑期。法庭允許他在那之前在家監禁。
在判決書中,法官表示,“在家監禁就等于給未來每一個優秀的、想要偷竊商業機密的工程師開了綠燈。監獄才是正確的答案。”
去年 8 月,公訴方以總共 33 項項罪名起訴勒萬多斯基,建議法庭判決其監禁 27 個月。勒萬多斯基一方則希望達成辯訴交易 (plea deal),繳納一筆罰金,在家監禁 12 個月,外加 200 小時社區服務,作為處罰。
今年三月,勒萬多斯基和地方檢察官達成了辯訴交易,對其中一項偷竊指控認罪。在此項罪名中,他被指控偷竊了原谷歌無人車團隊一份名為"Chauffeur Weekly Update" 的文件,其中包含團隊的季度目標、每周指標、關鍵任務和結果、團隊列出的重大技術挑戰,以及一些相關的筆記。
勒萬多斯基法庭上表示,“過去三年半讓我更清楚地認識到我都做了些什么。我希望借此機會向谷歌的老同事們道歉,我背叛了他們的信任;向我的家人道歉,因為他們為我的行為已經并且仍在付出代價。”
地方檢察官卡特琳·沃茲尼亞克 (Katherine Wawrzyniak)表示,“勒萬多斯基的錯誤在于偷竊這些文件,令眾多谷歌同事在無人車安全上的重要貢獻付之一炬。如果有人像他一樣聰明、事業至上,卻認為這些可以開脫自己的罪行,那他可大錯特錯了。”
Waymo 接受科技媒體 TechCrunch 采訪時表示,勒萬多斯基偷竊商業機密的行為對公司造成了嚴重的擾亂和損失,是徹底的背叛行為,如果未及時發現的造成的損失可能更加巨大。“法庭此次的判決,在保護尖端科技研發的商業機密法律的層面上,是一次巨大的勝利。”
勒萬多斯基發家史
作為創始成員,勒萬多斯基通常被認為是谷歌無人車團隊的二號或者三號人物(另兩人分別為塞巴斯蒂安·特朗 Sebastian Thrun 和克里斯·厄姆森 (Chris Urmson)。
從左到右:勒萬多斯基、特朗、厄姆森
2004 年美國國防部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 (DARPA) 舉辦的自動駕駛挑戰賽被認為是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的開端,而勒萬多斯基和他在 UC 伯克利的同學組成了 Blue Team參加了那次挑戰賽。
雖然鎩羽而歸,但因為 Blue Team 開發的自動駕駛+自平衡摩托車——被命名為“靈魂戰車”(Ghostrider)——實在太搶眼了,他們的團隊,特別是勒萬多斯基本人,還是收到了大量關注和贊助。
在 Dapra 挑戰賽上,Velodyne 公司的老板戴維·霍爾 (Dave Hall) 和勒萬多斯基是競爭對手。2007 年 Darpa 舉辦另一次無人駕駛挑戰賽時,霍爾找來了勒萬多斯基,讓他來推銷公司新開發的激光雷達給各個參賽隊伍。最終六支完成挑戰賽的隊伍,有五支是 Velodyne 的客戶。
其中一支就由特朗率隊,而且勒萬多斯基也在這支隊伍里。后來特朗把他招進了公司一起做谷歌無人車(當時還在 Google X 實驗室旗下,內部名稱叫做 Projecet Chauffeur),并讓他負責硬件部分。
明眼人可能看出來了:勒萬多斯基在這次 07 年比賽里,又當供應商又自己參賽。他這樣的做法難道不會嚴重的利益沖突嗎?
其實勒萬多斯基之后的無人車職業生涯里,一直在做類似的事情。在谷歌上班的同時,他自己還私下辦了好幾家公司做自動駕駛和機器人相關的生意,和谷歌形成了利益沖突。這些公司其中一家名為 510 Systems,勒萬多斯基還通過暗箱操作,居然讓其成為了谷歌無人車的供應商……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當時的谷歌對此并沒有太多怨言——主要可能是被勒萬多斯基的才能所打動,太想保住他。勒萬多斯基在 2019 年接受《連線》雜志采訪時還曾經表示,自己私下開公司的事情是公司里“公開的秘密”。
后來勒萬多斯基在團隊里爭權奪利,結果不僅沒能成為谷歌無人車業務的最高領導,連硬件團隊也大權旁落——不過,他在財務上也完全沒虧著:510 Systems和另一家他創立的公司,作價 2000 萬美元一起被谷歌收購,勒萬多斯基正式獲得了屬于他的 "fuck you money"。
谷歌在 2015 年進行了拆分重組,很多原 Google X 實驗室下設的尖端科研項目都成立了獨立的公司。無人車反而是最后一個公司化的項目(直到 2016 年底才拆分成立 Waymo),導致很多團隊關鍵成員拿著即便在硅谷都高得出奇的薪資,卻沒有被給予像其它同事那樣“再創業”的激情。那段時間里,很多關鍵成員都選擇了離職。
其中就有勒萬多斯基。那段時間,正在大力推進自動駕駛科研的 Uber 也找上了他。根據后來法庭公開的文書,2015 年初,他從谷歌拷貝了超過 1.4 萬份文件,然后提交了辭職信——在那之前,他在谷歌無人車項目上總共的薪資和獎金已經達到了 1.27 億美元。
當年五月,勒萬多斯基創辦了又一家新公司——做卡車自動駕駛的 Otto。當年八月,Uber 宣布收購了除了激光雷達之外當時幾乎沒有任何可以展示的技術和產品的 Otto,價格 6.8 億美元(這筆收購實際上在勒萬多斯基還未從谷歌離職的時候就在談了)。
順嘴一提,那段時間的勒萬多斯基簡直登上人生巔峰,除了成為 Uber 新技術部門的工程副總裁,還創辦了一個人工智能神教 "Way of the Future",創教宗旨是“創造并推廣基于人工智能的神格實現,通過理解和禮拜這一神格為改善社會做出貢獻”……
Waymo 也不是吃素的,發現了勒萬多斯基拷貝文件之后,在 2017 年向他和 Uber 發起了兩起訴訟,鐵證如山,勒萬多斯基沒有辦法,只能 "take the fifth"(指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做出任何回答,以免在宣誓不作假的前提下被迫提交不利于自己的證詞)。
Uber 先是“卸磨殺驢”,在 2017 年 5 月解雇了勒萬多斯基,后在 2018 年和谷歌達成了和解,除了向谷歌支付了 0.34% 的股權作為賠償之外,還承諾不會繼續采用勒萬多斯基從谷歌偷走的技術。而谷歌起訴勒萬多斯基本人的案件,金額高達 1.79 億美元,迫使他不得不宣布個人破產。
反訴前東家,還想東山再起
在偷竊商業機密上,勒萬多斯基可能認錯了。但與此同時,他反倒認為 Uber 在自己被谷歌起訴整件事里做的不到位,沒有盡到其雇傭合同中確定的義務。
7 月 16 日,勒萬多斯基又把 Uber 告上了法庭,要求高達 41 億美元的賠償……
具體來說,勒萬多斯基和 Uber 簽訂的雇傭合同有一條明確說了,如果自己日后遭到谷歌起訴(相關的罪名可能包括違反信托義務、違反忠誠義務、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盜用商業機密等等),Uber 將負責承擔相關賠償。
但是勒萬多斯基在遭到谷歌起訴之后,Uber 先后多次拒絕支付該案件產生的相關索賠金額。Uber 方面的理由是勒萬多斯基沒有誠實披露一些涉及利益沖突的情況,因此撤回了前述條款的相關承諾,取消了公司為他支付的律師,甚至還反將一軍,在他的個人破產案件中要求獲得補償。
就此,勒萬多斯基希望破產法庭能夠判決 Uber 1)支付破產案件中自己一方已經和將要產生的支出,2)雇傭合同中賠償條款的撤回失效,3)支付總計 41.28 億美元的賠償金等。
如果勒萬多斯基在這里勝訴,就算法官給 Uber 一方需要支付的賠償金額大打折扣,怎么也比他本人在之前盜竊谷歌商業機密案件中支付的 75.6 萬 +9.5 萬美元的賠償金高的多了。
也就是說,通過這樁訴訟,他反而還有機會能賺到更多錢……
怎么說呢,真是……太會玩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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