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不太好判缓刑了吧(2021年不太好判缓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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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不太好判缓刑了吧(2021年不太好判缓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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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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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
判緩刑新政策是:1、緩刑的標準為:是否符合犯罪情節較輕,并且犯罪人表現了悔罪的態度,有關部門判定犯罪人沒有再進行犯罪的風險,宣告對犯罪人緩刑不會所居住社區產生不良影響等,以上四個條件;
2、并且對于未成年人、孕婦、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齡人,會被判緩刑。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
一、判緩刑新政策有哪些?緩刑政策的相關問題,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可以被宣告緩刑的主體僅限于被判處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在消極條件上,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得使用緩刑。被依法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還需要遵守緩刑考驗期間的監督規定和人民法院判決要求的其他規定。 死刑緩刑的執行。該解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緩期考驗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在考驗期滿后減刑。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緩刑的社區矯正。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依法應實行社區矯正,在考驗期滿后無違法犯罪的可以不再執行原判決。社區矯正的結果由社區矯正機構提供給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由法院審理判決裁定是否減刑。
緩刑的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罪犯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并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緩刑的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四十二條規定,罪犯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并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
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為:人民法院作出減刑、假釋裁定后,應當在七日以內送達提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死刑緩刑的執行。該解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緩期考驗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在考驗期滿后減刑。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緩刑的社區矯正。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依法應實行社區矯正,在考驗期滿后無違法犯罪的可以不再執行原判決。社區矯正的結果由社區矯正機構提供給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由法院審理判決裁定是否減刑。罪犯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并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判處緩刑的條件為:(1)必須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是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判處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021年判緩刑新政策
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并有悔改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關鍵是看適用緩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對于不予關押確實不會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會,即使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其他情況綜合加以判斷,一般來說,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分子的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放到社會上再進行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性就小一些。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則犯罪分子雖然不在監獄服刑,但仍然要禁止其履行相應的政治權利,而且與緩刑同時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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